呼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1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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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出院办理

参保患者办理住院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登记医保。办理住院后不得在门诊、药店使用医保卡,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记医保导致无法报销的,后果自负。住院期间,须自觉遵守医院及医保相关规定,不得挂床住院、小病大养、回家住宿。

参保患者出院后应尽快办理结算手续,如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医保卡将处于封锁状态,后续在其他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将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对于出院长期不结算患者,医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或其继承人追究责任。

出院结算相关事宜患者在办理时可实现“一站式”结算,即排一次队可办理医保报销、结算补退款、诊断书盖章等全部结算相关业务。

办理地点:外科大楼一楼东侧一站式出院窗口(兼办自费结算业务)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2:00    14:30--17:00

结算时需提供1.电子医保凭证或医保卡;2.所有预交金凭证;3.结算单(护士站出具);4.诊断书;5.银行卡及持卡人身份证。

二、呼市城乡居民起付线标准

一个年度内住院起付线

三甲

第一次

1000元

第二次

700元

第三次及以上

0元

三、呼市城乡居民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线-10000元

73%

10001元—30000元

78%

30001元以上

83%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个人自付-个人自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自付: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个人自费: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医用耗材、项目,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举例:患者张三,呼市城乡居民,本年度第1次住院,本次住院总费用10000元,其中个人自付部分800元,个人自费部分100元,起付线1000元。

本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10000-1000-800-100)*73%=5913元。

、呼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含门急诊、特殊慢性病及住院所报医疗费)。

补充报销:一个年度内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4000元时启动大病补充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

五、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医保患者住院需要履行的手续

1.住院期间管床医师开具“医保患者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患者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携带已填写的“医保患者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至外科大楼一楼一站式出院结算窗口进行审核,并填写“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由患者暂时留存;

3.出院时需携带审核通过的上述备案表及承诺书,至一站式出院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异地城乡居民

1.自治区内参保患者在我院住院就医可享受出院直报,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跨省异地参保患者在我院住院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保地医保部门相关窗口办理。

3.就医时出示医保卡或者电子医保凭证(跨省患者必须出示电子医保凭证)。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均执行参保地政策),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以结算时医保系统读取的个人信息为准。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医疗保险部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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