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院期间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 特殊检查治疗及外院特殊检查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次数: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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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方便铁路医保参保患者就医,进一步简化住院结算流程,经研究决定,将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特殊检查治疗等费用,并入住院总费用,由定点医院出院即时结算。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2014年2月1日前,各定点医院完成铁路医保系统对接,从2014年2月1日起,所有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特殊检查治疗费、血液及蛋白制品等费用实行医院即时结算。

    1、单价200元-3000元的医用材料费用,按患者自付20%后,进入统筹比例直接结算。单价30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其核准使用由医院医保科审批建档,审批表原件存留病历中。费用按患者自付20%后,进入统筹比例直接结算。审批汇总信息于次月10日前由医院统计上报铁路医保中心医保科备案。

    2、单价200元-3000元的特殊检查治疗费用,按患者自付10%后,进入统筹比例直接结算。单价30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治疗,其核准使用由医院医保科审批建档,审批表原件存留病历中。费用按患者自付10%后,进入统筹比例直接结算。审批汇总信息于次月10日前由医院统计上报铁路医保中心医保科备案。

    3、住院期间抢救使用血浆(含成分血)、蛋白制品,其核准使用由医院医保科审批建档,审批表原件存留病历中。费用按患者自付10%后,进入统筹比例直接结算。审批汇总信息于次月10日前由医院统计上报铁路医保中心医保科备案。

    二、因定点医院技术及设备原因,住院期间需在外院进行检查治疗的,由医院医保科审批建档,费用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审批汇总信息于次月10日前由医院统计上报铁路医保中心医保科备案。

    三、门诊碎石及高压氧治疗(限一氧化碳中毒、突发性耳聋等一类疾病),由医院医保科审批建档,费用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审批汇总信息于次月10日前由医院统计上报铁路医保中心医保科备案。

    四、定点医院部分医用材料信息字典与医保中心医保信息库字典不符或缺失时,医院需要将医用材料信息及时上报铁路医保中心医保科审核,由铁路医保中心信息科将审核后的医用材料信息下发至定点医院。

    五、医院要严格履行《呼和浩特铁路局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血液蛋白制品以及特殊检查治疗,杜绝过度医疗,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六、铁路医保中心通过医保网络、医院报表、现场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定点医院的上述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保政策及协议的项目及费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医保基金科学合理使用。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社会医疗保险部

                                                              二0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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