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官方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在信息公开、医疗服务、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官方网站是医院对外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是展示医院形象、公开院务信息、服务患者群众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官方网站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统一发布、安全运行、及时更新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党委办公室(媒体中心)为医院官方网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一)官方网站整体规划、栏目建设和内容管理;
(二)网站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和更新;
(三)网站内容维护和日常巡检;
(四)网站信息归档管理;
(五)网站运行情况监测;
(六)网站年度考核和评价;
(七)其他与网站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与服务器运营团队负责官方网站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服务器运行维护;
(二)网站系统安全管理;
(三)数据备份与恢复;
(四)网络安全防护;
(五)技术故障处理;
(六)网站等级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是网站信息内容提供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一)及时向党委办公室(媒体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二)保证提供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配合完成内容审核工作;
(四)及时反馈信息变更情况。
第三章、信息采集与报送
第七条、网站信息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审核、统一发布”制度。各部门、各科室应按照医院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八条、重点征集内容包括:
(一)党建工作动态;
(二)医院新闻动态;
(三)学科建设成果;
(四)医疗技术进展;
(五)科研教学工作;
(六)重要会议和活动;
(七)专家团队信息;
(八)门诊及就医服务信息;
(九)院务公开信息;
(十)招聘及人才工作信息;
(十一)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党委办公室(媒体中心)报送更新内容。
第四章、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十条、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初审初校由信息提供部门负责。
重点审核:
(一)内容真实性;
(二)数据准确性;
(三)专业规范性;
(四)信息完整性;
(五)患者隐私保护情况。
第十二条、复审复校由党委办公室(媒体中心)负责。
重点审核:
(一)政治方向;
(二)政策法规要求;
(三)文字表述规范;
(四)宣传导向;
(五)格式规范。
第十三条、终审终校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涉及重大事项、重要数据、重要成果、全域性卫生健康信息发布等内容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十四条、网站信息发布后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履行相应审核程序。
第五章、网站内容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党委办公室(媒体中心)负责官方网站各栏目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网站首页、新闻动态栏目应及时更新。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工作部署等信息原则上应在完成后及时发布。
第十七条、党委办公室(媒体中心)应定期征集各部门、各科室信息。各部门、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对以下内容应定期开展维护更新:
(一)医院概况;
(二)领导班子信息;
(三)组织机构信息;
(四)专家团队信息;
(五)科室介绍;
(六)门诊服务信息;
(七)院务公开信息;
(八)招聘信息;
(九)科研教学信息;
(十)其他公开内容。
第十九条、党委办公室(媒体中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网站内容巡检。
重点检查:
(一)信息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过期;
(三)栏目是否长期未更新;
(四)链接是否失效;
(五)图片及附件是否正常显示。
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整改更新。
第六章、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官方网站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要求。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网站内容、栏目设置和系统参数。
第二十二条、网站账号实行专人管理。未经授权不得转借、共享或泄露账号密码。
第二十三条、网站数据应定期备份。发生故障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党委办公室(媒体中心)定期对各部门、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
第二十五条、对长期不报送信息、提供信息不及时或影响网站正常更新的部门和科室予以提醒督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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