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4886

【字体:

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医药

基础研究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3〕85 号)文件要求,现开展自治区高等学校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医学、药学相关领域具有良好基础,在其中某一领域或方向上处于我国先进水平。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流本科课程基础的优先予以支持。

2.具有基础医学研究高水平人才团队,已在相关领域取得一批代表性成果,有望取得“从 0 到 1”重大原始创新突破。

3.具有完整的医学、药学研究体系,有高水平附属医院,应有或正在申请经国家认证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资质(GLP)和药物临床试验资质(GCP)的医药技术合作平台作为基础研究快速转化的支撑。

4.具有运行良好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基地作为支撑,有医药研究相关的疾病数据、生物样本、生物标志物等大数据资源以及模式动物、医学成像等设施,为医药基础创新研究提供支持。

5.以医药创新为导向,初步形成医药产业产学研融通的创新机制,建立国内外科技合作机制,促进医药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具有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医学伦理等审查体系。

6.申请高校能够为“中心”提供充足并相对集中的医药研究场地和所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并承诺建设期间为中心提供专项经费、倾斜政策及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建设内容

1.“中心”依托高校建设,由学校直接管理,是独立运行实体,具有一定的人财物自主权,以高水平基础医药研究团队为基础,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单位、临床医院等开展合作研究,聚焦医药研究前沿方向长期持续攻关。建设期为 4 年,计划完成后,由依托高校向教育厅提起验收申请,由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

2.“中心”要构建起生命和医学研究的高水平科研平台,加强标准化样本库和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验动物模型平台、分析测试共享平台、临床医疗示范共享平台等一体化平台体系建设,提升医学创新能力。

3.“中心”要深化科研评价改革,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在人才评价和聘用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要组建一支学科交叉融合的人才团队,明确人员任务安排、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等规则。

4.“中心”要建立以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为任务导向的科研

模式。通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与行业领军企业、国内

外高水平科研机构联合攻关等方式,集成医药产业链优势力量,面向

生命健康、基因治疗、生物技术、原创新药、临床新疗法、医疗装备、

疫苗攻关等战略需求,推动构建科研成果全链条转化协作机制,促进

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医药基础成果的临床应用。

5.“中心”要推进建立医药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新模式。在研究生招生、医药学生培养等方面构建创新培养制度。

三、其他事项

1.“中心”建设与管理依据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对认定的自治区高校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

2.请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 1)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信息采集表》(附件 2),报送纸质版材料胶装,一式二份,同时发送电子版(PDF、Word)材料至指定邮箱。

3.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5日上午 10: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贾温新

电话:0471-3451024

邮箱:fykyb317@163.com

附件: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建设方案.docx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信息采集表.docx




科研部

2023.5.15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