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饮用水等检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3 浏览次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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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饮用水等检测服务项目。

2. 项目内容:根据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及相关法律要求,每年度需对饮用水、噪声、氮氧化物等进行相应次数的检测,拟聘请专业机构对我院进行饮用水等检测服务。

3.询价方式:发布询价函,报价公司将公司资质及报价单(见附件。注明报价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签字,每页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42934120@qq.com,如有疑问致电咨询:13674758362

4.询价时间:自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询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网站公布。

二、资质要求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CMA证书(证书检测项目中须包含:燃气锅炉烟气、噪声、无组织排放废气、生活饮用水)。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5、请将报价函(见附件)、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符合文件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等材料(以上资料须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委托事项

 饮用水等检测服务明细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检测频次/

需检位置数量

总检次数/

1

燃气锅炉烟气

氮氧化物

12

1

12

2

二氧化硫

1

1

1

3

颗粒物

1

1

1

4

格林漫黑度

1

1

1

5

噪声

4

4

4

6

4

4

4

7

无组织排放废气

4

4

4

8

硫化氢

4

4

4

9

臭气浓度

4

4

4

10

甲烷

4

4

4

11

氯气

4

4

4

12

生活饮用水

pH

2

4

2

13

耗氧量

2

4

2

14

色度

2

4

2

15

总硬度(以 CaCOs)

2

4

2

16

氨氮

2

4

2

17

浊度

2

4

2

18

嗅和味

2

4

2

19

六价铬

2

4

2

20

硝酸盐氮

2

4

2

21

亚硝酸盐氮

2

4

2

22

硫酸盐

2

4

2

23

氯化物

2

4

2

24

氟化物

2

4

2

25

2

4

2

26

2

4

2

27

2

4

2

28

2

4

2

29

2

4

2

30

2

4

2

31

2

4

2

32

肉眼可见物

2

4

2

3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2

4

2

34

菌落总数

2

4

2

35

总大肠菌群

2

4

2

 

采样方法及个数:非连续采样至少4个。并出具有资质且符合相关部门检查要求的检测报告。

 

五、委托费用

报价不得超过1.8万元。

六、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经医院需求部门考核合格双方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总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仅进行一轮报价,请受邀供应商本着公平、诚信原则,谨慎给出最终报价。

八、其他要求

其余内容详见附件要求。


附件——饮用水等检测.docx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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