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
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是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全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一方面,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另一方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曾患精神障碍为由,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后享有的合法权益。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一方面,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八条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的规定。
三、学校应当从哪些方面如何做好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首先,学校应当组织教师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其次,学校应当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健康监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最后,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符合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和幼儿、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用人单位应当从哪些方面做好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在特殊岗位工作或者经历突发事件的职工,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给予心理援助。这是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医务人员应当从哪些方面做好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一方面,医务人员开展疾病诊疗服务,应当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另一方面,医务人员如果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这是本条例第十五条对医务人员做好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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