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停车场责任保险项目遴选结果公告

2025-05-07 阅读108 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1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停车场责任保险项目

1

详见遴选公告

40440

二、成交情况

2025年5月7日上午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停车场责任保险项目评审小组召开遴选会议,评审组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3家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综合评审、价格对比,以及赔偿协议条款对比,决定遴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院停车场责任保险项目供应商。

序号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

1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停车场责任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三、说明

1、公告时间: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9日

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 过程、成交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后勤保障部提出质疑。

3、质疑及投诉电话:0471-3451330

4、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医院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本次公告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nmgfy.com/index.aspx)进行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